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

金牌膠原蛋白 原來是豬皮粉

台中縣調查站查獲,冠協公司直銷「金牌膠原蛋白」謀暴利,銷台灣、大陸,營業額約20億元。記者陳秋雲/攝影
強調健康與養顏的膠原蛋白正夯,但妳吃的真是「膠原蛋白」嗎?台中縣調查站今天破獲冠協國際事業傳銷的「金牌膠原蛋白」,號稱瑞士原裝進口,誇大具有神效,卻是用豬皮粉混充原料,調查站估計6年來獲利約20億元,吸收的會員約3萬9千人。產品已送衛生署化驗,目前不知食用是否有害人體。
縣調站副主任蔡文郎說,冠協公司負責人林琇玲 (57歲)依涉嫌詐欺、違反藥事法移送。
蔡文郎說,冠協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從民國90年開始製銷「金牌膠原蛋白」,號稱瑞士製造、原裝進口,實際上只是進口豬皮粉末當原料,原料完稅每公克僅0.2元,再加軟骨素等成份,成本100多元,售價卻高達3500元。會員遍佈全台,約3萬9000人,會員再推銷給親朋好友,因此買過吃過的人難以估計,皇冠級可抽30%傭金,經銷商級最少也有10%,獎金頗高。
蔡文郎說,冠協委託南部一家GMP藥廠充填包裝,再以傳銷及架設網站方式銷售台灣、中國部分城市,6年來生產64萬7000多瓶,獲利金額19億4000多萬。
冠協以傳銷方式向會員宣稱療效,指脊椎彎曲、子宮頸癌切除的患者,食用後都恢復健康,邀會員見證說明,將食品誇大療效,明顯違法違反藥事法,還涉嫌詐欺。
台中縣調站昨到屏東九如冠協公司及台中會場、南部藥廠搜索,起出8000多瓶產品、原料1萬800公斤及包裝標籤等,縣調站約談57歲的負責人林琇玲後,送台中地檢署覆訊中。
【2008/04/25 聯合晚報】
@ http://udn.com/

7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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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日前有關報導冠協公司之不實指控,冠協公司立即於各大報刊登聲明啟事,並瑞士BIOGEL-AG公司總經理特來台召開記者會,保證膠原蛋白原料確實來自瑞士,且原料都是經過精密的製程、分析,並取得官方的合格認證文件,並擬委任律師對惡意汙衊本公司商譽人士採取法律追訴行動。
一、“原料來源不明”:冠協公司產品金牌膠原蛋白粉末來自瑞士BIOGEL-AG公司,軟骨素來自紐西蘭AROMA公司,且持有雙方代理權合約,進口報單及輸入檢驗合格證書等憑證為據。
二、「黑心食品,豬皮粉混充原料」之汙衊:
瑞士BIOGEL-AG公司進口的膠原蛋白粉末,乃生物科技提煉萃取,是直接可以食用之成品,勿需再加工製造;紐西蘭AROMA公司進口之軟骨素粉末亦是,與以豬皮經乾燥、研磨之豬皮粉末(富含膽固醇、脂質不易溶於水)絕不相同。
三、「加入會員需先購買三十瓶」之不實:冠協公司事業手冊明示出貨量每人不超出10瓶,避免囤貨。
四、「老鼠會,詐欺集團」之指控:冠協公司乃合法經營,依法繳稅未漏開任一張發票之傳銷公司!
五、「海削二十億」:營業額並不等於獲利金額。
六、「暴利、吸金」之汙衊:只有會員可以直接向公司購買,而會員價是三千元,除了進口成品原料的成本、龐大的管銷費用、稅金等,再扣除68%會員獎金,剩下才是獲利,何來暴利?
冠協公司所銷售的金牌膠原蛋白受到不實指控而遭到調查單位搜索,並負責人至台中地檢署接受偵訊,當晚即結案飭回,但仍遭媒體以「原料來源不明」、「黑心食品」、「老鼠會」等汙衊報導,以致重創冠協公司商譽,經公司澄清說明及媒體刊登聲明啟事,已使傳銷商及消費者重拾信心。

冠协 提到...

冠協公司之聲明如下:
本案台視、中視、華視3台有線電視台因新聞報導有類似報導不實之情事,經本公司提起訴訟,透過司法還原真相,有台灣高等法院和解書可稽,希自由時報接函後立即將上開報導撤刊,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、刑事責任。

冠协 提到...

冠協公司之聲明如下:
按,本案台視、中視、華視3台有線電視台因新聞報導有類似報導不實之情事,經本公司提起訴訟,透過司法還原真相,有台灣高等法院和解書可稽,希陳秋雲、鄭文正君接函後立即將上開報導撤刊,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、刑事責任。

冠协 提到...

冠協公司之聲明如下:
按,本案台視、中視、華視3台有線電視台因新聞報導有類似報導不實之情事,經本公司提起訴訟,透過司法還原真相,有台灣高等法院和解書可稽,希該網站接函後立即將上開報導撤刊,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、刑事責任。

冠协 提到...

冠協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聲明
一、本公司銷售之「金牌膠原蛋白」產品成分係自瑞士進口之膠原蛋白原料及紐西蘭進口之軟骨素,在國內GMP廠依一定比例調配包裝,並無其他任何不明成分。
二、民國97年4月24日法務部調查局台中縣調查站搜索調查本公司「金牌膠原蛋白」,經查證相關資料後,已釐清本公司「金牌膠原蛋白」因包裝盒上標示製造國為瑞士部分,恐致消費者誤會產品係自瑞士原裝進口,應予更正外,別無其他不法情事。
三、當時因受調查站尚未釐清事實之新聞稿之誤導,致有台視、中視、華視3台無線電台之新聞報導有類似報導不實之情事,經本公司提起訴訟,透過司法還原真相,而在台灣高等法院成立訴訟上之和解,本公司已在2011年5月間透過各種媒體及網站揭櫫上旨,通知各方人士請將當初引用錯誤資訊所刊網頁予以撤刊。
四、爾來大多數人士均從善如流,已經撤刊,唯獨少數人士,有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君、鄭文正君、翁禎霞君於2008.
04.25 在「Blogger」之文章;作者ANGEL於2008-04-25 03:33在「Blogger」所列文章,迄今仍未撤刊,對本公司之呼籲置之不理。
五、為此,本公司特再刊登本聲明,請上述諸君盡速撤刊,如若本聲明登出後15日內未刪除前開網上之刊文,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、刑事責任。敬請諸君合作,謝謝。
冠協國際事業有限公司
董事長:林琇玲 2011.07.13